朋友家装修,受托帮忙保管几本集邮册。没成想,楼上邻居家水管爆裂,流下来的水不但淹了书房和客厅,也泡湿了朋友的集邮册一
■事件回放
当初在朋友的拜托下,好心帮忙保管集邮册,没想到竟惹上大麻烦。楼上住户家中的水管爆裂,不光自己家遭殃,朋友的集邮册也被水给泡了。就为这,这些日子,陈强(化名)别提多堵心了。
两年前,通过工作关系,陈强偶然结识了张浩(化名)。张浩爱好集邮,平日里没事儿总爱跟别人淘换邮票。赶上闲暇时间,张浩还带着陈强参加集邮协会组织的活动。
去年10月,张浩家准备装修。一天,张浩特意找到陈强,说是想把自己平时收集的邮票拿到陈强家,让他代为保管。
“平时,我跟张浩逛过几回集邮市场,倒也听他说起过有些邮票挺值钱的。当初他拿来邮票,我见就是几本集邮册,也没多想,就收下了。”就这样,陈强爽快地答应了张浩。因为对邮票只是一知半解,陈强也没在意,收下集邮册简单包装了一下就放进了书橱。
今年元旦刚过,中午下班回家的陈强,一进门就看见客厅里有滩水,顺着水他走进厨房一看,更严重,地上的东西全被泡在水里了。陈强家是老房子,水从厨房流进了书房和客厅。仔细检查了一遍,陈强发现厨房和书房的房顶上都有一片水渍。原来,这水是楼上漏下来的。陈强跑到楼上住户家一问才知道,这一切都是由楼上邻居家中的水管突然爆裂引起的。
楼上住户得知陈强家被淹,提出赔陈强几百块钱,考虑到老邻旧居地住着,陈强觉得这几百块钱还不如不赔,就说了句不用赔了。
回到家中,陈强赶紧和妻子收拾起来。厨房和书房漏得严重,书房书橱顶上纸盒箱里的东西都湿了一半。正收拾着,陈强突然想起来,书橱里还有张浩的几本集邮册。
陈强赶紧打开书橱,只见底层的集邮册全部浸湿了。无奈之下,陈强找楼上邻居去说这事儿,让邻居要么想办法把邮票恢复原样,要么赔些钱。但陈强提出的这两项要求,对方都没有答应。
“当初我觉得不就是帮忙保管一下集邮册嘛,没想到会出这么档子事儿。楼上水管爆裂,我也预料不到,再说我家也有损失,那张浩的损失也得我赔吗?”陈强一脸无辜。
■相关链接
1.代人保管分哪些情况?
所谓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费用,由保管人替寄存人保管物品的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如果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被保管物品灭失或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不支付费用而委托保管人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1)保管义务,包括以下内容:其一,保管人对保管标的物应尽相当的注意。具体而言,其注意程度依合同之有偿或无偿而有所差别。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尽与保管自己所有物同样的注意;而对于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但寄存人对于贵重物品,在寄存时应予以声明而未声明的,保管人对该物品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其二,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其三,除另有约定或保管人因患病等特殊事由不能亲自履行保管行为外,保管人必须亲自为保管行为,不得将该义务转委托他人。其四,保管场所如有特殊规定,应从特殊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应依标的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2)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即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保管人应及时返还保管物。
(3)危险通知义务,即在出现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因第三人或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应从速通知寄存人。
3.保管人注意义务有什么确定的标准,什么情况可以认为是重大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注意义务一般有3种不同的标准:一是普通人的注意,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稍微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二是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是指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而如果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应认定为重大过失。
■律师观点
本期维权律师韩占幸认为:按照陈强的陈述,当初接受张浩的委托代为保管他的集邮册,张浩并没有向陈强支付费用,同时按照生活习惯,朋友之间代为保管物品也应是无偿的,陈强没有也不可能向张浩索要保管费用,因此,陈强对张浩的集邮册是无偿保管。
陈强收到集邮册后,对集邮册进行了简单包装并将其放入书橱,应当说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在此期间,张浩的集邮册受损是由于楼上住户水管突然爆裂漏水造成的,应当说陈强对张浩的集邮册受损没有重大过失。因为“楼上住户家中的水管突然爆裂”在一般情况下是楼下人所难以预见的。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陈强在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应承担邮票严重受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