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与结婚登记后的财产认定是不一样的标准,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是不被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即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形下,不论是否为一方所购买的财产。但是赠与明示为一人的情况下则为个人财产。
而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取得的财产要区分情况。因为我国混依法不保护同居关系。再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期间的问题解释》相关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因此在实践中认定该财产时需要有证据证明一方也进行出资则可以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
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
梁金波律师